近日,我省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进行说明。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2859元,月平均工资为5238元。2019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891元,月平均工资为6074元。

  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也随之调整。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不含丹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丹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4976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686元(月计发基数为6057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334元(月计发基数为7195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147元(月计发基数为76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