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7月起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化

  自201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959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1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01

  什么是灵活就业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

  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02

  调整后每月缴多少钱?

  1、6.8%比例缴费: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37.2元/月。

  2、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95.9元/月。

  3、计算公式: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4、与调整前对比:

  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26.93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39.6元。

  03

  医保卡内金额是否会变化?

  与往年一样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自愿选择按6.8%或10%

  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6.8%比例缴费

  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按10%比例缴费

  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04

  申请条件及其流程

  沈阳市申请条件

  在沈阳市从未参加过

  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

  首次办理医疗保险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为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申请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除了缴费基数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医疗保险停保和退休等业务办理有变化!

  自2018年6月1日起

  市医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

  “医疗保险退休”和“停保”业务

  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广大参保人员请仔细阅读!

  01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不需要到窗口办理

  6月1日起

  符合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系统自动审核退休

  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需要原来的流程

  即参保人员按照

  《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下方提示

  持相关手续于每月1-15日

  市医保局或各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通过四种方式可获知

  是否需要到医保局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符合医疗保险退休条件

  不需要个人到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的参保人员可以在

  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结三日后

  通过以下方式获知:

  ①短信告知

  市医保局将通过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告知,提醒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到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短信内容]“医保卡尾号xx参保人员,您医保退休已在本月自动办结,不需到窗口办理。但是如果退休审批信息发生了变更,养老金有变化的(正常养老金待遇调整除外),请于本月15日前持退休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

  ②网站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点击进入“个人用户办事大厅”→“个人医保信息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批量退休信息”。

  [显示内容]“医保序列号为xxxxxxxxxx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您的医保退休业务已在xxxx年xx月xx日自动办结,不需到医保窗口办理。但是如果退休审批信息发生了变更,养老金有变化的(正常养老金待遇调整除外),请于本月15日前持退休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

  提请注意

  退休人员如未获得上述提示信息,需于当月1-15日,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哪些人员需要到医保局窗口现场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1、医疗保险从应参保到退休前有应缴未缴费用的;

  2、未达到我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需要补缴医疗保险费的;

  3、发生重新认定工龄等养老保险退休信息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业务。

  以上人员须于当月1-15日

  持相关材料到

  所属医保局现场窗口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满足什么条件

  才能办理医疗保险退休?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今年不少于8年,2019年不少于9年,实际缴费年限每年递增一年,到2025年不少于15年;

  3、从应参保到退休前无应缴未缴费用。

  02

  转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居民取消个人办理停保业务

  6月1日起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灵活就业及居民参保人员

  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业务时

  医保局直接为其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或居民停保业务

  无需个人到窗口办理停保业务

  参保单位的职工

  在灵活就业参保缴费期间

  存在欠费的应及时补缴

  需于当月20日前将所欠费

  用足额存入缴费银行账户

  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将通过

  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缴费提醒:

  短信提醒

  对于留有手机联系方式的参保人员,市医保局每月通过短信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缴费提醒。

  单位告知

  市医保局定期通过医保门户网站“单位办事大厅”向用人单位提供欠费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将欠费信息告知职工本人。市医保局在《申报核定单》下方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提示“本单位下有参保职工存在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期间的欠费信息,请登录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查询相应职工的欠费信息,并将欠费信息告知职工本人”。

  医保门户网站和智慧医保APP查询

  参保人员可登录沈阳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查询欠费信息,也可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和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提请注意

  1、当月办理灵活就业新参保和续保的人员需要个人到医保局窗口撤销参保业务后方可在本月随单位参保;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居民医保核定未缴费记录的,需要个人到相应的社区、学校或民政等代办单位办理删除核定记录后方可随单位参保。

  最后,请收好这份市医保局各分局

  办公地点及电话汇总

  需要去办理手续的小伙伴看好地址

  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先打电话咨询哟!

  市医保局各分局办公地点及电话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024-62161771  

  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咨询电话:024-23770016

  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咨询电话:024-89862600

  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图文来源:沈阳政务、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阳新社区等网络综合

  ▍图文编辑:斯斯

  沈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