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污染环境犯罪需完善法律堵死角

  根据《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披露的情况: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是当前最主要的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达到1631件,占到将近70%。如今,重金属超标成为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要方式,已是环境刑事司法的重要特征。

  受访的司法人员表示,总体上看,环境资源类犯罪发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单一、刑罚整体偏轻。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同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

  中国法学会会员孙长江等认为,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面临的最大障碍是“鉴定难”。一方面缺少综合性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另一方面鉴定检验周期长、收费高,与有限的办案时限与办案经费形成矛盾。为此有必要出台制度,明确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的负担机制及经费来源。

  另外,建议细化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将一些新型生态犯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重点加强对小作坊、涉污企业的检查,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