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等予以明确,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此外,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州:垃圾分类规定和湿地保护条例7月起施行

  6月22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有关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法规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广州市垃圾分类和湿地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