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规定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备案、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却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不满六个月、药品零售企业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这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需要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今后在和平区都将“免罚”。

  4月15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和平区营商环境局独家了解到,日前,和平区发布《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60条)》,对60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违法的,免予行政处罚或罚款(详细60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用减法为创业创新“松绑”

  和平区营商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政无疑为市场主体解缚松绑,消除了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担心动辄得咎的不安心理,增强了创新创业者勇闯市场的信心。特别对于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来说,轻微违法后的一个行政处罚,很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扼杀了一个初创企业的未来。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相违背。

  与此同时,这也无疑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执法理念的具体实践。过去行政执法的理念存在“重监管、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误区,因而行政执法手段往往靠单一的处罚。“以罚代管”负面影响巨大,不但有损于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营商环境。

  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或免予处罚,开展行政指导就是将监管于服务之中,反映的是行政执法机关“责权统一”的理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承担人民交给的责任,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 

  制定“免罚清单”有据可依

  据介绍,制定“免罚清单”有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的推行,为和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解缚松绑,消除了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而受到处罚的不安心理,增强了创新创业者勇闯市场的信心。目前,和平区已对上百户各类型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免予(不予)处罚待遇,并开展一对一行政指导,纠正违法行为,市场主体没有因为出现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高级记者 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