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交管部门公布,经前期紧张筹备,沈阳公安交警将原来需在市车管所集中办理的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号牌、行驶证等8项机动车业务下放至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大队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业务下放后,车管分所仍可办理相关业务,群众可自行选择办理场所。此次下放的8个机动车业务具体为:

  一、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下放到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二、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沈阳注册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需在辽宁省外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需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下放到16家大队车管所(市区7个大队、郊区5个大队、县区4个大队)。

  三、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下放到建有号牌制作点的4家大队车管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7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塔湾、东陵、万悦、北一、造化、望花)。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下放到5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东陵、万悦、塔湾、北一)。

  五、出租客运、租赁客运的注册登记业务

  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9家大队车管所(浑南、沈北、苏家屯、于洪、开发、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和8家登记服务站(金宝台、东陵、万悦、北一、造化、中集、易吉乘、望花)。

  六、国产重中型普通货车、挂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国产重中型普通货车、挂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3家登记服务站(大路、金宝台、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