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明确中小学生实施欺凌,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处理。

  按照上述文件,辽宁中小学校要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该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根据这份文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