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把经济控制列为家暴的范围内,体现了家庭共有财产支出的平等性。可是,夫妻间因为经济支出意见不统一而导致关系紧张,甚至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为长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钱而且夫妻共有财产十年来少有积蓄,导致丈夫不满起诉离婚的案例。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满:妻子每月只给自己500元零花钱

  1974年出生的张先生,在和平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与妻结婚十年,他的工资卡在妻子手中。最初张先生并不乐意,但是妻子的说法是:“你花钱大手大脚,工资卡放我这能攒下钱,每月给你500元零花钱,如果有临时必须花销的我再给你。”张先生虽不满意但是也忍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