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警方加大了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不少人都被处罚了。但据交管部门介绍,驾驶人违法停车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说对常识认识有误区而发生的。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关于这些误区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1月12日,沈阳交警就把几个典型的“违停”误区给大家讲一讲。

  误区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属于路外空间可以停车

  法律规定的可以停车的地方有3种,一是停车场,二是公共停车泊位,三是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前两种好理解,第三种理解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好多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边,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误区二:人在车上就不属于违法停车

  部分驾驶人认为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样就不算违停。

  人在车上把车停下属于临时停车,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要看禁停路段的规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但很多路段是全线禁止临时停车的。这些地方都有禁停标志,您在停车时可要注意观察。

  另外,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误区三: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不算违停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你说的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交警在执法中发现,如果一名驾驶人临时停车,因为道路不够宽,后面的车辆示意他让行,他觉得这个地方允许临时停车,是他的权利,坚持不让,结果与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了争执,这样一来既阻碍了后方车辆通行,又耽误了自身的行程,实在得不偿失。其实关于这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早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看来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关于这一点,您一定要牢记。

  沈阳交警提示:告别违法停车,人人守法是关键。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停车时要注意识别标志标线,严守“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停车标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时,要做到“人等车”,而非“车等人”,切忌阻碍后方车辆通行。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