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在关于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将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可概括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近年来,公益类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甚至无法修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重大侵害和影响,国有财产巨额流失而得不到有效追偿。但由于“公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往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一直存在诉讼主体模糊、缺位问题,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按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省检察院已相继同环保、国土、住建、食药监、工商、水利等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会签相关文件。沈阳市检察机关将主动作为,加大办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