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在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到基层创新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从事公益服务工作、到军营建功立业。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8年开始,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和新民市自主创业,首次创办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正常经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除享受沈阳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之外,根据其申请补贴时吸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人员数量,每个岗位可以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将享受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截至2019年12月31号,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