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三级医院试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

  今年底,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复杂程度、患者个体特征和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

  新农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逐步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

  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推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一单通”

  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全市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又称“一单通”,减少患者重复检查,降低看病支出。

  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同时,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将慢病定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衔接提供药品保障。

  同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的付费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新农合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试点,逐步覆盖全部统筹地区。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