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7月养老金增长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8月也在陆续发放过程中。

  8月23日,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专家,就养老金涨幅计算、养老金计算方法及发放问题回答读者提问。现场热线不断,专家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养老金拨付处处长

  金薇

  调整后养老金发放7月多8月少是正常现象

  当8月份养老金陆续到账之后,大家觉得为什么比7月份少那么多呢?实际上,7月份发放养老金补发了从1月份以来所有的增长金额。老百姓会觉得一下增加了很多,8月份发放的是原养老金数额加月增长金额,是实际的新退休金数额。

  以企业退休职工张某为例 张某1954年11月出生,1972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退休,调整前月养老金2939元,缴费年限42年4个月,按43年计算。本次调整149元,分别是定额调整63元,挂钩调整71元,挂钩调整中按0.5%增加范围再增加15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3088元。7月调整并从1月补发,7月当月发放2939+149×7=3982元,8月份应发3088元。

  “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导致几百元养老金差距

  近日,陆续有市民反映,1988年至1992年10月参加工作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出现了同年参加工作,养老金却有“大差额”的现象。原因在于,1992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退休职工到人社审批部门,办理提供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手续。一部分人员在当年没有享受毕业分配,自由从业之后无工作年限,如果1992年10月后参加了养老金缴费,才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与参加工作人员相比,养老金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