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8月2日起,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内,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七项出入境政策新措施正式实施,其中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等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这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等地,政策对象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等四类外籍人员。

  政策1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些人才包括创新创业型外籍人才、优秀青年外籍人才、经副省级以上城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等。

  政策2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辽宁省确定的2017年工资性收入标准为35万元人民币,纳税标准为6.5万元人民币。

  政策3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4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