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20时,抚顺公安交管局抚顺县大队在日常夜查巡逻至沈环线22公里400米处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突然减速并企图调头,执勤民警在确认安全后迅速将其拦截。

  经过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彭某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60.5mg/100ml,经过进一步的身份信息核查,该驾驶人于今年3月30日12时在同一地点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同样被抚顺县大队查获,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彭某某施行拘留10天、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蜀黍刚把那位银灰色面包的车主“送走”。22时,同一地点,抚顺公安交管局抚顺县大队又“迎来”了一辆吉普车。

  蜀黍在检查中,发现一辆白色长城吉普行车轨迹十分可疑,执勤民警在确认安全后迅速将其拦截。

  经过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张某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68.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张某某施行驾驶证暂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驾驶人将面临其最高准驾车型由B2降至C1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