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根据退休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了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合理衔接,同时在改革初期设定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水平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按退休时间给予一定的限制且逐步放开,总的原则是保证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

  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据了解,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据介绍,近期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辽宁省职业年金办法,沈阳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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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并轨四大改革重点

  机关职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养老金并轨”,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是一项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举措。改革的重点体现在四方面:

  一、改革了退休人员养老制度模式,由原来的单位保障改为社会保险方式。

  二、改革了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由原来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历年缴费额度、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养老金。

  三、改革了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同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

  四、改革了养老保险的体系结构,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将原来单一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多层次结构。(韩冰)

  沈阳养老保险并轨时间轨迹

  7月17日至完成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集中认定参保工作

  7月31日

  8月初两周时间内完成所有事业单位集中认定参保工作

  8月份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9月份事业单位全部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