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对夫妻从他人手中借款3000万投入房地产开发,逾期不还款被判返还本息近5000万元。这对夫妻先是将公司名下财产转移,后又离婚逃避履行返还义务,想外逃发现被限制出境后偷逃出境被抓。尽管事后这对夫妻与债主达成和解协议,但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6月27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判决。

  夫妻欠钱不还成“老赖”

  沈阳关某和谢某是夫妻,在沈阳开办了三家房地产公司,在皇姑区昆山西路附近开发了一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大型楼盘。该楼盘建设过程中,关某、谢某夫妻两次向祝先生借款3000万元。每次借款期限都是两三个月,但关某、谢某夫妻并没有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2012年6月28日,谢某用名下的房产公司与祝先生签订保证合同,自愿承担关某所借的钱款。此后,关某、谢某夫妻仍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

  2012年12月,祝先生将关某、谢某夫妻及其名下的三家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关某夫妻及三家公司给付45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2014年7月,祝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可关某夫妻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关某、谢某夫妻均持有护照,均有出入境记录,而且其子女在新加坡上学。随后,执行法官将关某、谢某夫妻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