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辽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已全部完成(不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据统计,现行有效强制性地方标准共90项,此次整合精简工作共废止强制性地方标准74项,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11项,继续有效5项(含计划1项)。在对1750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后,确定继续有效的1003项,修订185项、废止562项。对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效力。

  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工作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这次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地方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标准服务功能,提高企业对相关标准的查询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