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还多收费、乱收费……”省政协委员王世春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言,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建设。日前省住建厅回复表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发布《物业服务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

  “我省物业管理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在小区竣工交房阶段,业主入住较少,基本都是开发商自行选聘物业,业主很难选聘满意的物业公司。”针对王世春的建议,省住建厅表示,要在沈阳市推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扩大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范围。今年,省住建厅将逐步实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全覆盖,实行项目化管理和考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标准》将指导物业企业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细化服务项目和内容,指导各地强化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逐步建立动态监管体系,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为了解决物业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的现状,有关部门已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今年论证计划,预计2018年正式修订《条例》。修订意见拟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简化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建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小组制度,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解决物业管理一方主体缺失的问题;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对于不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等。

  据了解,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纷纷建言,有11份提案关注我省社会与法治,内容涉及道路限速、交通信号标志、投资法制环境、整顿汽车维修行业、加强食品行业监督、供暖、马路市场退路进厅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