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改判理由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进行了宣判。然而,聂树斌永远也听不到这一声正义的宣判。21年前,聂树斌已被执行了死刑。为了正义这一天,聂树斌父母等了整整22年。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聂树斌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聂树斌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11月25日,聂树斌一案再审合议庭听取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张焕枝称,王书金才是聂案的真凶。

  审理期间,合议庭审查了聂树斌案原审卷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卷宗;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查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

  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康某某,将其别倒拖至玉米地内打昏后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以及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此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