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开情况成短板

  众所周知,投诉是当事人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投诉的处理,管理者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则可以有效监督管理者,增强公众对管理者的信赖度。

  但评估发现,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都未公开该项信息。

  相比之下,省级政府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开情况则较好。31家省级政府中,有28家省级政府公开了投诉处理信息,占90.32%,3家未公开,占9.7%。

  此外,93家地市级政府的投诉处理公开情况不尽如人意,除两家地市级政府无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财政部门网站外,有56家公开了投诉处理信息,占60.22%,35家未公开,占37.63%。

  项目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认为,政府采购是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规操作的情况。如果违规处罚信息的公开度不够,那么就不能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赖度,提高政府执法的权威性。(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