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渠道不统一致公众查询难

  《报告》还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多个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如:兰州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甘肃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等;山东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网等;山东省济南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站、济南市政府采购网等;北京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等。

  对此,《报告》指出,多渠道发布信息不仅增加了信息发布的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公众难查询等问题。

  《报告》同时指出,发布在多个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全面或部分重复,信息发布较为随意。如:甘肃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信息,但未提供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而是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了兰州市的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部通过网站提供了济南市协议供货信息,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也提供了实质为协议供货的网上超市飘窗链接。

  《报告》认为,这不仅不利于公众获取全面的信息,也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协议供货模式项目公开不理想

  协议供货是一种传统的采购形式,在满足用户需求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但监管不到位则会影响其优势的发挥。评估发现,协议供货模式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整体较差。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的协议供货透明度指标考核中得分为零。

  调查结果显示,协议供货模式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欠佳。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但评估显示,采用协议供货模式的地方公开协议供货项目信息的情况并不理想。如入围结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入围结果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入围供应商、入围价格、优惠率等。但评估对象中,有4家省级政府、33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任何入围结果的信息。

  另外,协议供货模式的详细采购结果公开率也很低,有5家省级政府、14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详细的采购结果信息,在采用协议供货模式的评估对象中分别占17.24%、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