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州分获省市透明度第一

  《报告》主要执笔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此次评估分析了3家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对他们公开政府采购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信息,进行透明度考察和评比。

  此次评估时间跨度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5日。此次评估,通过各评估对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获取相关数据,以网站上发布相关项目信息的情况作为评估各自政府采购透明度的依据。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项目组2016年4月至8月又对所有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进行了详细复查,并保留了所有的网站页面截屏和链接记录。

  评估结果显示: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公开情况较好的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四川省、上海市、湖南省、天津市、湖北省、贵州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

  地市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津市红桥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

  地市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最差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2004年9月1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都要公开。

  然而,时隔十几年后,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地方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者是没有相关的网络查询渠道。

  《报告》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如:吉林省白山市、辽宁省阜新市、海南省儋州市、陕西省铜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和林芝市,迄今无政府采购网,这些地区的其他相关网站仅有极少量的标准化货物采购信息。此外,尽管陕西省榆林市政府有榆林招标采购网,但该网站几乎未发布过标准化货物采购信息,也无其他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