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秀与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一把手”代表签订了《沈阳市公安局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此次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以服务零距离、办事零条件、执法零差错、工作零投诉、民警零违纪的“五个零”为目标,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畅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落实审批责任制,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窗口单位服务。进一步明确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和时限,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延时服务、主动服务、登门服务等服务措施,坚决杜绝“生、冷、横、硬、推、拖”等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公安机关的执法领域、执法环节、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进行,杜绝越权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乱用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受案不立、立案不破、久拖不办、违法办案、不予反馈等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110接处警工作。严格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定,坚决杜绝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服务态度差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滥收保证金等问题的发生。

  全面深化群众诉求办理。进一步畅通“110接警短信评议”、“网上公安机关”、“局长信箱”、“沈阳公安民心网分平台”和服务民生监督专线(024-86909899)等渠道,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全面深化工作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问题发生。

  全面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软环境建设问责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类破坏全局软环境建设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实现约谈问责常态化。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软环境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