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 杨淼)日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加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再增加30天,广东的待产女子可休产假长达208天。

  中国经济网记者经过梳理,目前全国各省除新疆、西藏外,均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产假和陪产假的期限。多数地区基本产假+奖励产假合为158天、陪产假多为15天。

  广东奖励产假由30天延长到80天

  正在休假的女职工可同样享受

  早在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但在去年的《条例》中,女方享受的是30天的奖励产假,而新规将此奖励产假延长了50天,变为80天,为广东的女性职工额外增加了福利。

  广东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提到,延长产假奖励假期是为了提升新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来制定修改的。

  广东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因为修订时间紧张,去年年底通过的计生条例重点修改了一些基本规定,对于再婚家庭生育及产假调整这些细节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今年再次修订,对此前未明确的细节进行补充,对产假进行调整。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的规定,广东省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同样享受50天的延长奖励假,但是9月29日新条例发布之前产假已经休完的女职工则不可享受该假期。

  海南河南生育奖励假最多

  多数省份产假总数为158天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按现行的各地计生条例来看,目前有9个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包括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青海、天津、重庆、新疆,这些省份的基础产假均为98天,奖励产假为30天。

  经统计,目前有13个省份奖励产假为60天,产假总数为158天,包括山东、四川、云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贵州、河北、安徽、湖南。

  另外还有一些省份比较特殊,比如陕西省奖励产假70天,包括10天孕前检查假期;广西奖励产假为50天;福建奖励产假为60-82天;海南、河南奖励产假为3个月;甘肃、黑龙江奖励产假为82天;广东奖励产假为80天。从目前来看,河南和海南奖励产假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吉林、重庆对产假天数有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批准,可延长假期,1个月-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