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至2015年8月

  诈骗导致4.5亿损失

  主犯获无期徒刑

  案发

  银监会对地方商业银行投资科目的一次例行检查,揭开了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国债委托理财问题的盖子。2006年10月19日,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庄大川涉嫌诈骗,挪用银行3.7亿元购买国债,铁岭市城市信用社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辽宁省公安厅挂牌成立“10·19”专案组。

  一场银行资金违规委托理财的大案以巨亏收场。截至2006年10月19日案发,庄大川分别骗取葫芦岛市商业银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国债资金6.1亿元和1.9亿元,在多次行骗过程中,用后期诈骗资金返还前期诈骗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本金2.4亿元、利息8061.9万元;返还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利息2865万余元。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89381亿元,铁岭市城市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1.6135亿元,共计4.50731亿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共返还葫芦岛市商业银行2126.48万元,宝马轿车一辆,价值58.08万元,总计人民币2184.56万元;返还铁岭市城市信用社696.52万元,丰田商务轿车一辆,价值35.42万元,总计731.94万元。

  此案经过长达近8年的多次审判,最终发回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5年8月25日,法院依法判庄大川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8亿元;黄乐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公安机关追缴庄大川、黄乐勤一切非法所得,公安机关冻结、查封的相关财物追缴后按比例返还银行与信用社。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图据东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