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

  再骗其他信用社

  1.9亿炒股还债

  后手

  此间,庄大川炒股造成巨大亏损。为继续骗取资金,扭转资金紧张的局面,庄大川通过马玉友于2003年6、7月份结识了铁岭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副总经理周德辉、计财科科长滕云起,以葫芦岛市商业银行通过其做国债生意获利巨大为诱饵,骗取二人的初步信任。

  铁岭市城市信用社经研究后,于2003年10月委派周、滕二人到厦门虎园路营业部进行考察。在营业部商谈资金运作方式时,李文强和庄大川谎称在信用社国债资金入账后,庄大川将按照一比一比例配比资金炒股,资金由营业部负责监管,确保安全,黄乐勤在场予以默许,使该信用社的相关负责人信以为真。

  2003年11月19日,铁岭市城市信用社董事长崔文峰代表信用社与虎园路营业部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指定交易协议书等开户手续,同时与庄大川签订委托书,委托崔文峰、庄大川代理进行有价证券买卖和资金存取(全权代理)。

  2003年11月19日至2004年4月12日,铁岭市城市信用社4次向账户汇款1.9亿元购买国债,庄大川、李文强将上述国债卖掉后,将资金转入“新飞达”、“海信联”账户,用于炒股、还债、投资等。上述国债资金到期后,为掩盖事实真相,庄、李二人还以虎园路营业部的名义伪造了3份虚假的还款承诺书,欺骗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