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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试点城市的异地居住人员,具体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呢?7月15日,辽宁省人社厅就参保者常见问题逐一做以解答。   

  异地居住人员的范围与界定

  辽宁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的适应对象为试点城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异地居住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5.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