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项目将于今年进入立法“预备队”
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今年辽宁省将有20个项目进入立法预备阶段,其中11件为法规,9件为规章。
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有6件为辽宁省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项目,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国资委起草的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由省司法厅起草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由省气象局起草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由省卫计委起草的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包括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包括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以及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与此同时,还有9件为规范本省事务的创制性项目,其中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发改委、大连市政府起草的大连金普新区条例;由省交通厅起草的辽宁省治理货运超限超载管理条例;由省发改委起草的辽宁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以及由省人社厅起草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还包括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鼓励改革创新规定;由省林业厅起草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由省交通厅起草的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起草的辽宁省吸毒人员管理办法和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5件法规进行修改,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经信化委起草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以及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
此外,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还包括由省公安厅起草的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修订)和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