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

  “法中瑕疵”拟向公民反馈

  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律师、学者和社会组织多次对一些行政法规提出违宪违法审查建议。根据现行立法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法规备案审查职责,但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只做不说”,公开回应并不多见。

  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予以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朱景文表示:“监督机制的欠缺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这次修改立法法,应该使备案审查机制规范化、具体化,增强实效。”

  法院检察院不能“二次立法”

  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共计552条、7万余字,而新民诉法本身才284条。

  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原则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对审理案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无论如何,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 ”

  立法授权将有时限

  据专家介绍, 授权立法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因为社会生活非常复杂,如果全部集中到人大立法机关来,光靠法律规定不够,所以要授权。但是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比如收税问题,1985年授权国务院,但是没有时间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所以授权时要说明范围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一段时间后要总结一下,看授权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还是收回到立法机关进行立法。 ”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