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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索要和接受礼品、礼金……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各种教育乱象再次下发了禁令,并表示要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对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每年省教育厅都要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下发“禁令”,今年为了再次重申这些“禁令”,除了严禁补课和收礼外,还对教师提出,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了确保解决这些问题,今年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核心内容,对于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辽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查实存在有偿补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违规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