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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年伊始,喜讯传来!昨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沈阳市正式当选全国文明城市!

  中央文明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高规格的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授牌表彰。

  此次6个候选省会城市全部当选,分别是沈阳、武汉、南昌、哈尔滨、合肥、西安。如今,沈阳终于实现了创城的梦想,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努力,也是对沈阳市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城市建设的肯定。

  据悉,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中共有34个城市,除6个省会城市外,威海市等22个地级市,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海淀区等4个直辖市城区,济源市、石河子市等2个县级市也在当选之列。

  此外,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1161个候选名单中,辽宁省占32个,包括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万金村、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烟台村等。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242个候选名单中,辽宁省占58个。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五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集中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测评采用2014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简化测评内容,加大市民评价权重,实行网上申报。参评城市将接受综合测评,包括网上申报和审核、第三方测评和实地暗访测评。本届评选以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评选周期的总成绩为依据。测评过程,依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为主体,环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建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综合测评组,对各省(区、市)择优推荐的参评城市(区)进行独立测评,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交的测评成绩排序,形成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

  本届评选,中央文明办对现有文明城市(区)不再组织测评,而是委托省(区、市)文明委对其进行复查。2011年第三届评选出的全国文明城市,包括长沙市、福州市、长春市、杭州市等27个城市,当年确定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有厦门市、成都市、大连市等。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