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王晓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目前,辽宁省已增设了不动产登记局,这也标志着全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辽宁增设不动产登记局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全国范围内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辽宁省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