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行为不构成偷盗 家属有权查看监控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两个孩子的行为来看,孩子们的行为不属于偷盗,至多是家长监护不够。家长可以通过购买孩子们吃掉的糖来做弥补。如果11岁的孩子被打的情况属实,超市及超市的员工应给予民事赔偿,超市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超市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构成的损害程度,可以根据医院的病志和医生的诊断做依据。超市属于公众场所,当事人家属有权利要求看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也有义务向当事家属提供录像,现在是办案时期,可以暂时不提供,但是在结案的时候,如果于女士家属要求看录像,公安机关必须提供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