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资料图

  一、任命范国增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陈力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买彦州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刘晓东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任命赵伟光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张俊芳、刘树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盖荣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彭树桃、郭法真、李晓强、毕素清、吴春秀、李东升、马德南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李玉娇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任命闫实、王一帆、任东方、刘艳梅、富永超、姜首聿、孙守峰、邱琳、王彬、朱天华、管振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一、免去吕景文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5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王德波的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甄杰为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三、决定免去冯韧的辽宁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石光为辽宁省民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