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200个以上可配建商业面积停车泊位200个以上可配建商业面积

  近日,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可配建商业面积,小区自有用地建公共停车场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区域化、差别化、阶梯化计时或计次收费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

  为何社会资本不爱投资公共停车场项目?这些政策的出台是否能够解决现有投资顾虑?目前,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运营状态又如何?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审批难、配套差成投资难题

  记者从沈阳市停车办了解到,目前沈阳市中心城区停车缺口已达47万个,面对天天上演的“抢车位”大战,建设公共停车场成为缓解燃眉之急的办法之一。但是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社会资本对投资建设停车场显然并不积极,这是为何?自主经营者表示审批难、配套差成为主要原因。

  铁西区某商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也计划过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事情,但是审批就需要市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建委、物价局等多个部门批准。利用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平面公共停车场改为立体停车楼,也都缺乏配套政策支持,计划也就搁置了。”此外,中心城区可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应不足。依现有停车收费标准和建设成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利润较小,对投资建设者的吸引力小,也影响了一些单位改造建设的积极性。

  对于这些投资疑虑,《意见》中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面积;公共停车场的停车需求不能达到饱和状态的,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取消公共停车场300米左右范围内的路内、路侧停车泊位,进行需求调节。

  按照市场运作、自主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建设方的利益,也势必会提高观望者的积极性。

  对于投资建设者最关心的审批问题,《意见》中也表示,利用住宅小区或者单位自有用地、废弃厂房或者锅炉房等建公共停车场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用地性质不变,建设单位按照配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