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配图源于网络。漫画配图源于网络。

  12月16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4年实施的一系列计生惠民政策。辽宁成为全国唯一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方便群众办理手续等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实现了计划生育便民惠民的制度化。赶快看看以下这八项惠民新政,你能享受到哪几项?

  政策一 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

  内容: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100元、135元分别提高至270元和340元,并实现城乡一致。2014年增加了1.43亿元扶助金,使全省62669个家庭受益。

  政策二 481万元救助计生特困家庭

  内容:开展“生育关怀·甘露计划”行动,对“失独家庭”开展紧急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施康复治疗、再生育救助等。2014年省本级支出481万元,有4870户家庭得到救助。

  政策三 单独再婚家庭可生“感情孩”

  内容:为回应社会呼声,维系再婚家庭稳定,允许“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一个“感情孩”,并取消了以26周岁为准育条件的生育间隔限制。

  追问:合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子女有死亡的,能否再生育一胎?如果头胎是双胞胎,不幸死亡一个,能否再生育一胎?

  解答:《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合法生育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的,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情况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不能再生育第二胎;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单独两孩”的政策,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