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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沈阳城区人口524.6万 属特大城市

  在沈阳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2014年5月6日发布的《2013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沈阳的人口数据为:2013年末,沈阳全市常住人口825.7万人,户籍人口727.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为524.6万人。因此,沈阳属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