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津贴
二胎家庭或可多补贴10150元
焦点问题:相同待遇是否意味着二胎家庭也可多获得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昨日社保部门就此表示可能作相应调整。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也将按此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规定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计算。
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2年)4060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2180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2年)4060元为计发基数,女方可获2个月生育津贴8120元,男方护理假可享2030元,该生育二胎家庭比政策实施前可多享受10150元津贴。
权威解读:人社部门表示,《草案》若获通过,可能将对津贴作出相应调整。卫计相关部门表示,对于休假延长后的经济补贴将会同人社部门细致调研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