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办的某位负责人直接告诉我说,土地的动迁征占没有任何手续,爱上哪告上哪告去。”一位住宅被强拆的村民表示。
就上述问题,记者早在4月25日就致函盖州市委宣传部,但截至发稿,一个半月内的时间里,盖州市未予回复。
而对于北海新区土地圈占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秋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北海新区是盖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一个区,土地的征收按照土地法管理权限都在盖州市。
“土地法规定的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北海新区行政辖区是在盖州市内,请你去北海新区管委会和盖州市政府去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未来得及提出关于“基本农田”的问题,马泽秋便迅速挂断了电话。
而记者就审批权限咨询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得到的回复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耕地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国土资源部2003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2012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组专门就北海新区圈占耕地的事情下来调查,听说还动用了航拍。”西崴子村前述刘姓村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