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抢修:因故障连续停热超24小时,按日两倍退费
《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委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