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入户调查。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此次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调查,普查为政策制定将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包括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在普查对象之列,需要配合的普查内容则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普查技术手段得到很大的革新与完善,可能会让普查对象耳目一新。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时,普查对象除了会看到普查人员的证件外,还会看到其手中拿着一个PAD。
也就是说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及保密单位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AD)进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过互联网直报和PAD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改变以往层层填表的普查方式。同时此次普查还利用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按照时间表,经济普查的入户登记由明年1月1日起至3月底结束。
和以往的经济普查一样,作为普查对象,应当按时且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对于任何干预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对象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