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讯(见习记者 侯梦樵)“喜羊羊”作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经典形象,已经由该动画片的制作发行方--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最近,他们在我市家乐福和北京华联超市中,分别发现没有经过授权,涉嫌擅自销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童鞋和剪纸。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共立案2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著作权的销售行为,索赔金额共计11万元。
家乐福卖童鞋,“喜羊羊”索赔5万
10月25日,“喜羊羊”东北维权第一案——与家乐福、北京华联和大连新代商贸3家公司的著作权纠纷在西岗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当天下午3点,西岗法院对3家被告公司所涉及的两起案件一同审理。法庭上,家乐福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代销合同和一份浙江生产商生产资格认证的复印件。该律师称,此合同证明案涉货品是从沈阳一家公司进货。而生产商浙江佳利鞋业有限公司曾更名为助兴公司。合同中说明供应商有产品的专有权和使用权,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此合同证明了生产商客观存在并手续齐全;进货来源渠道正规;家乐福尽到了审核监督的义务。
家乐福代理人称,童鞋最重要的价值是保暖,“喜羊羊”的卡通图片只起装饰作用。另外,著作权法没有对合法渠道进货有法律约束,所以家乐福并未构成侵权。
对于这份代销合同,原告律师认为,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但与本案并无关系。家乐福已知应该对知识产权审查,但并未尽责。另外对于生产商浙江佳利鞋业有限公司的身份,原告律师表示质疑。因为在代销合同中,供应商一处曾出现两个不同名字。佳利公司只是商标转让,并不存在更名一说。记者注意到,当原告律师提出这一质疑时,家乐福代理人表示这是当事人提供,需要进一步核实。
北京华联卖剪纸,“喜羊羊”索赔6万
大连新代商贸有限公司在大连的北京华联超市销售的剪纸中用到了“喜羊羊”形象。原告要求两者共同赔偿6万元。北京华联和大连新代商贸的代理律师在提供了供货凭证后均表示,供应商有正规合法渠道,获利很小。新代商贸的代理律师就表示:“我们一共从沈阳的某家商贸公司进了70袋剪纸,只卖了161元,却被要求给予6万元的高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因为无法计算新代商贸和北京华联的获利情况,以及原告在侵权过程中的经济损失,所以按照相关法律,在此情况下,可以参考“喜羊羊”的市场价值和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金额。另外,原告律师透露在今年1月曾对家乐福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将案涉货品下架,但对方直到7月才下架。
今日庭审中,除了对侵权索赔金额和律师费未能达成一致外,对于原告律师当庭提出和解的要求,除北京华联同意外,另外两家公司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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