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3年8月,丹东市消费者严某与几位好朋友到一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席间,严某“哎呦,哎呦”叫了起来。在场的朋友和火锅店服务员,见严某痛苦不堪,赶忙将严某送到医院。经检查,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2厘米长的钢丝。
火锅店承认造成严某伤害的是饭店刷洗餐具钢丝球的遗留物。12315工作人员依法调解,火锅店报销31元医疗费,免除当晚消费的39元,并对消费者的伤害赔偿500元。
点评:由于经营者管理不到位,令消费者受伤,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应当支付消费者受到损害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