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和“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普法宣传日”活动在沙河口区福佳新天地门前广场拉开序幕。记者从大连市统计局获悉,第三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是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大连市经普办有关人士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并对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有关人士介绍,本次经普的目标是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要摸清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小微企业的底数。
大连市经普办有关人士介绍,第三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是: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底,是普查工作进入现场登记和数据采集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现场通过PDA进行传输。
市经普办同时强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地提供真实、准确、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