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80元,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

  2020年,我市颁布实施新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配套制定《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和540元,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每人每月975元,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全年累计发放全市城乡低保金3.48亿元,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3亿元,发放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6672万余元。连续15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3亿元,3至6月份补贴对象范围阶段性拓展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市城乡社区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制定《大连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费1256万元,完成消费扶贫产品采购204.6万元。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85%。新建成内设嵌入式小型机构或护理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5所。完成《大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推进殡仪设施更新改造,启动7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面向公众征集20条未命名道路名称。

  2021年,我市将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城市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60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14元。

  修订完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困难群众预警监测机制。全面落实困难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救助家庭收入核算中刚性支出核减政策和低保渐退帮扶政策。试点推进将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内设嵌入式小型机构或护理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推进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资金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规范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探索成立市儿童福利院。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大连市收养评估工作措施。配合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配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落实核心区地名标志设置示范路街建设。适时在大连开展国内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