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近日,我省出台《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全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引导基金收益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引导基金的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调整了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合理确定了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条件,提高了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建立了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同时,突出了风险控制和行业信用建设等。这些变化,将解决我省基金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引导基金实现更优质的发展。

  其中,在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方面,严格限制了直投基金设立,明确除对涉及全省重大产业调整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直接股权投资项目。

  在母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立条件方面,放宽了准入门槛,取消了基金管理机构本地注册限制;降低了反投比例,规定母基金(含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在我省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4倍。投资基金在辽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在激励机制方面,强调对于我省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在母基金和投资基金完成本地投资任务目标后,利用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对其他社会出资人给予适当让利。具体根据母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辽宁发展贡献程度,合理确定奖励和让利幅度。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投资基金申请设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