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实行“三锁定”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锁定对象、锁定用药、锁定待遇,进一步完善支付政策,保障药品供应。

  通知提出,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的药品。

  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50%以上。各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设定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待遇标准,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承受能力予以动态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