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晛 摄1月22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晛 摄

  中新网沈阳1月22日电 (李晛)沈阳市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目前,沈阳市城乡低保4.9万户,7.5万人,2018年全年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4.4亿元(人民币,下同)。记者1月22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上述内容。

  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表示,2018年7月1日起,沈阳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635元提高到655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25元提高到45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8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16元提高到1048元。

  据了解,沈阳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致力于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调整资金计划,准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对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及时解决和缓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在困难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为使全沈阳市困难群众过个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陈连宽称,2019年春节前,沈阳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4500万元,预计将为7.4万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家庭发放春节生活救助金,标准为每户6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为每户360元,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同时,民政部门开展“迎新春惠民生文明过大年”走访慰问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日慰问资金和生活物资,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突发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

  此外,陈连宽表示,目前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已列入2019年民生工作日程。沈阳市将继续加大农村地区保障力度和资金倾斜,进一步统筹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