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

  辽宁自贸区拟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邮轮游艇出行、居留创业等均享便利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辽宁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6月1日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贸区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在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外贸经营者备案与工商登记注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

  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模式,建立“证照分离”的长效机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支持沈阳片区开展保税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业务

  在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拓展贸易方式,支持营口片区依托汽保产业、安全装备生产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沈阳片区探索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风险可控的保税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业务。

  自贸试验区支持建立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鼓励离岸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在区内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和转口贸易。

  加快推进“沈阳港”建设,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试点

  在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加快推进“沈阳港”建设,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试点。

  支持东北地区在区内建设服务与东北区域的物流体系,开展专属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集疏运体系和保税物流网络。

  邮轮、游艇等旅游出行享便利

  在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建立跨区域港口联盟、港航联盟,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国际客滚中心。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境内外人才在居留、社会保障等方面享便利

  在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